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公益诉讼
隆化县委印发《中共隆化县委关于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共隆化县委在听取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向全县各乡镇以及县直各部门下发了《中共隆化县委关于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号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切实领会该制度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各方面配合的工作格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县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与县检察院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县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环保、国土、水务、林业、食药监等行政机关要提高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积极与县检察院建设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县检察院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配合协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经费保障工作。 

  《意见》强调,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已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资料并说明情况;对于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或积极整改,并将履行职责或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 

  《意见》提出,县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从服务全县工作总目标的具体举措,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正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县检察院要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强化办案素能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 

专题一
专题二
群众意见箱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隆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新闻
隆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新闻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隆化县隆化镇下甸子村 电话 706326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