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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公开宣判9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8-06-12  作者:古孟冬 宋雪敏  新闻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 | |

  为给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省法院开展了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审判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了一批发生在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天上午,我省秦皇岛、张家口、承德、保定、邢台、邯郸等地法院公开宣判了9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相贪污案。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4月,青龙满族自治县官场乡鲇鱼洞沟村申请了樱桃树栽植和中草药种植两个扶贫项目,每个项目专项扶贫资金为12万元。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虚开了12万元购买中草药种子的发票,并制作了虚假的12万元中草药种植补助花名表及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并通过验收。2016年2月,24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到账后,刘相携带虚假材料办理了支领手续,并将其中中草药项目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据为己有。法院以刘相犯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隆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福祥、方瑞元、门月国贪污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隆化县扶贫办下达给旧屯乡西屯村扶贫资金25万元种植林果项目,该项目由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福祥负责组织,方瑞元、门月国具体实施。随后,方瑞元、门月国提供了50户贫困户,向扶贫办申请扶贫款25万元,并制作了入股表、入股协议。2015年4月,项目完工,实际支出150895元,报账时三被告人虚报支出99105元,王福祥、门月国、方瑞元各分得40000元、32000元、27105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将项目款25万元全部退出。法院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王福祥、方瑞元、门月国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一年,并分处罚金10万元。

  涞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立民、曹建永挪用特定款物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涞源县发展改革局给王安镇马家屯村村委会拨付以工代赈小流域治理资金14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工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赵立民、村委会主任曹建永在管理、使用该项资金过程中,将其中的57960元支付了村集体日常开销,剩余的82040元村委会为了收回刘某所建庙宇的产权,支付刘某建庙宇时所欠的工人工资。法院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分别判处赵立民、曹建永有期徒刑六个月。

  剩余6起案件分别为:怀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白绍先、白世威、白士怀贪污案,张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王海贪污案、被告人徐佃贪污案、被告人徐俊贪污案,柏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苏彦彬贪污案,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李卫贪污案。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专项行动,对于社会危害性大、侵占资金数额大、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慎重适用缓免刑,实现精准打击,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

 

 

文章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省法院公开宣判9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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