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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解难 司法救助暖民心——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一名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
时间:2025-06-20  作者:刘暄  新闻来源:隆化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解济救困、化解矛盾作用”,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与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因案陷入生活困境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用司法温情托举危困家庭。


2024年8月9日王某某步行遭遇王某甲醉酒后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撞击,致其胸部脊髓损伤经鉴定达到重伤一级。某甲未予赔偿任何经济损失,且其为醉酒驾车,保险公司仅可能在交通强制险范围内以20万元为限先行代为赔付

隆化县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分管副检察长立即带队前往王某某家中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申请人家中情况。经与村委会干部、邻居座谈后了解到:王某某现年20岁,家中四口人,与其父母及奶奶共同生活,其母亲是小学教师,月工资5000元左右,是家庭主要收入。其奶奶患有胃癌,术后需要常年吃药调理,年药费大概五六千元。其父亲需在家照看王某某与奶奶,无法外出工作,案发后王某某现肢体胸部以下没有知觉,生活无法自理,在家卧床休养,先后在隆化县、承德市、北京市多家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花费陪护、交通、住宿等其他杂项费用78万元,多为向亲友借款。王某某家庭无力承担康复费用,家庭生活困难。

隆化县院与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全面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走访等调查核实工作,确认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共同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同时,隆化县院还主动对接社会救助帮扶,提升救助的延续性。针对被救助对象系因案致残的被害人,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衔接工作以及后续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推动为王某某办理残疾、低保等帮扶事宜。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延伸检察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连接法治与民心的桥梁。下一步,隆化县院将继续秉持“应救尽救”的理念,将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报往上级院形成救助合力,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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