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本院概况>>政务信息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隆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隆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毫不动摇保稳定,在平安隆化建设上体现担当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问题,能动司法,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实行网上受案、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办案方式,认真落实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常态化措施。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通过驻所检察室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在押人员情况,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做好包保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排查1000余人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坚持系统内“疫情安全日报告”,“离承人员一把手批准”等制度,全方位筑牢防疫安全防线。

二是严厉打击危害安全刑事犯罪。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39件340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1.94%;审查起诉案件424件62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3.11%。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查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70件141人,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聚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侵害民生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非法采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件44人,保护绿水青山,维护食药安全。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与县监委、县法院加强衔接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三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办理涉恶案件3件17人,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坚持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不捕不诉3件8人。针对一起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补缴税款指定管辖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阐释宽严相剂刑事司法政策,建议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召开听证会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件2人,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9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进行挽救教育,依法不批捕7件9人;不起诉3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9人;同步开展跟踪帮教,让问题少年,重新扣好“人生的扣子”。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到县内中学,向师生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2000余册,张贴宣传画100余张,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家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检察专项活动,向县政府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活动,对县内美容美发机构42家、文身店2家进行监督检查,共同解决未成年人文身监管问题。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促和谐中展现善作为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检察办案与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是积极搭建为民服务连心桥。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落实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工作机制,采取司法救助、简易听证等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2件次,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着力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做好信访风险案件排查化解和重点信访人群的稳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进京赴省上访事件。

二是加强司法救助解民困。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把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退役军人、未成年人等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做到“应救尽救”。争取多元化救助,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切实解决申请人燃眉之急,克服生活困难,为助推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办理救助案件11件,救助人数12人,发放救助资金25.5万元。

三是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积极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发放资料3000余份,向广大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倾听群众诉求,传递检察声音,打造检察服务形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开听证案件7件,检察听证实现各业务条线全覆盖,公平正义可感可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5条,法律文书公开276件,重要案件信息2件,受理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131人次,检务透明度持续提升。

三、凝心聚力促公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开创新局面

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加强释法说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③适用,不批准逮捕54件68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5.95%;不起诉46件6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87.5%。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37人,适用率为89.18%,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3.48%。压缩办案环节,严格控制“案-件比” ④,目前为1:1.15。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明确三类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或建议不羁押18人。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自行补充侦查案件17件,追诉漏罪7件,针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3件。深化繁简分流、轻重分离等工作机制,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办理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83件,提升速裁程序适用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7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11件,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案件9件。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精神引领民事检察监督理念,深化审判程序监督,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对2件民事申诉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合力化解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提请民事抗诉案件2件,均获市院支持,改判1件。加强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支持起诉工作,及时有效保障该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件,挽回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三是努力做实行政聚焦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其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8件,发出建议均被采纳。积极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与县法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贯彻执行<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此做法受到省院领导的肯定。

四是努力做好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长城保护⑤等检察公益专项活动,全力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助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注重诉前解决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形成磋商意见5件,建议均被采纳。办理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建议加大对县域内残存的汉代长城遗迹保护力度,县财政拨款32万元,设立了32处保护标识,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英雄烈士保护联动协调制度,积极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做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工作,确保无遗漏、托管、失管问题,助力红色资源保护。

四、不忘初心重自强,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队伍

全面履行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政治轮训7次、专题培训19次、党组会12次,全面提升党组班子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开展政治教育5次,党史教育7次,警示教育7次,英模教育3次,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不断传导压力,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相结合,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338件。积极发挥检察委员会业务决策作用,召开检委会会议18次,讨论决定案件66件。对标上级检察院考评指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职权责任,定期围绕核心业务数据进行会商研判,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三是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发挥业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完善入额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官更加履职尽责。加强办案流程监控,重点对案件受理、办案期限、办案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核、提示、监督,监控案件104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办案质效,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共评查案件313件,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受理涉案物品入库77件,出库63件,确保无差错。

四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⑥,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4件,严防违规办案问题发生。深入推进“六治六提”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53个,做到立行立改。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好法律底线。

各位代表,县院检察工作每一点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全县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不够严格,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体育盛会召开之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基础、解难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强县、美丽隆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四大行业专项整治,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犯罪,牢牢守住平安底线;突出抓好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加大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牢牢守住百姓“钱袋子”。不断完善为民办实事举措,通过普法宣传、司法救助等形式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二是重落实提效能,凝心聚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科学规划检察工作长期发展,持续深化检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深入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完善部门之间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破解瓶颈难题,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为民办实事,凝心聚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加强法律监督,完善检察建议,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着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探索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活动,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凝心聚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始终保持严的总基调,持续用力抓好教育整顿和“六治六提”工作,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警示教育和风险防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能,锤炼过硬本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司法中笃行不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

②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

④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⑤长城保护: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出建议和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部委意见,已将文物保护法修改时单设公益诉讼条款。部署开展长城保护、大运河文化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列入实施规划和落实计划,在2020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出明确部署,2021年,河北省检察院按照工作计划,在全省部署开展长城保护、燕赵红色革命文物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⑥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专题一
专题二
群众意见箱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最高检举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举行“推动‘四大检察...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隆化县隆化镇下甸子村 电话 7063262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