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3日在隆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对表最高检部署的“质量建设年”要求,凝心聚力、砥砺奋进,脱薄争先成效显著,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优化。
一、聚焦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牢记“国之大者”司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有力筑牢安全稳定基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3件276人,审查起诉案件362件593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受理涉恶案件2件21人,均已提起公诉,现判决18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3件3人。从严从快打击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44件84人,追赃挽损31余万元。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起公诉3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17.5万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持续打好蓝天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审查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案件16件40人,坚定不移守住生态底线。
(二)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对民营企业及负责人涉及经营类犯罪慎捕慎诉,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5人。
(三)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积极落实最高法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该类案件7件8人,均已判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及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严则严,批准逮捕6件10人,提起公诉11件17人。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4件28人,不起诉9件23人,附条件不起诉6件12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条件。
二、坚持为民办实事,在实践中传递检察温度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服务乡村振兴,制定二十项便民利民举措,增强服务群众本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8件次。严格落实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积极做好信访风险的排查化解,以办好“小案”确保百姓大人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结合部门职能确定不同宣传主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讲解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持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自觉扎实做好“稳心”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作用,将司法救助与各业务部门办案紧密结合,重点对因案致贫的妇女群体、未成年人的救助,积极开展联合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机制,确保能救尽救,帮助受害人解燃眉之急,共救助刑事、民事案件受害人28人,发放救助资金35.5万元。
(三)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规范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15件。为有效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将听证工作融入到检察业务办案的全流程,有效搭建检察听证工作平台,聘任检察听证员30人,召开听证会讨论案件40件,实现各业务条线听证全覆盖,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促进了矛盾化解。
三、聚焦法律监督,深耕检察机关主责主业
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助力诉源治理,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一)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75件118人,不捕率42.14%;不起诉122件200人,不诉率39.11%。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适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38人,适用率为96.26%,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5%。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33人变更强制措施。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提前介入审查案件1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降低诉前羁押率,促进刑事和解,维护被害方权利。努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以监管安全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提出所内纠正违法7件次、检察建议3件次,均已整改。坚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核查财产刑案件42件,提出纠正违法13件次,均已纠正。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实效,通过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21件次,均已纠正,不断增强对在矫人员教育、管理、帮扶的社会合力。
(二)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积极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公积金领域民事执行专项监督”等活动,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6件,其中,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2件,提出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强化民事执行和民事审判监督,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已采纳并回复,推动民事裁判全面有效地执行,维护司法权威,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三)做实做细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突出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6件。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使一起多年土地、房产争议纠纷案件得以案结事了。持续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聘请来自县林草局、水务局、审计局等多个行政部门的33名特邀检察官助理②,借助“外智”“外脑”,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合作共赢。
(四)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④③,加强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抓前端,治未病,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开展“水资源、水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县河长办、县公安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行动,进行实地巡查。针对县内河道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已整改。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抓末端,治已病,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督促案件当事人恢复耕地17亩、恢复林地97亩、补种树木1万余株,修复受损生态。
四、坚持强基固本,努力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开展主题活动为抓手,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绩效考评制度,压实办案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始终把讲政治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强大作用,检察长宣讲专题党课5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12次,不断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用心打造“赓续存瑞精神、使命铸就检徽”党建引领工作品牌,组织开展“牢记总书记嘱托、弘扬塞罕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主题宣讲活动,持续引导干警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捍卫“两个确立”。
(二)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提升核心领导力,班子成员带头办案288件。注重“党建+队建”的深度融合,解决人才储备不足、创新亮点工作难突破等问题,结合职能分工,组建“六个专业化团队”,激发内生动力,各项业务数据考核由差变优。不断探索完善业绩考评工作,通过考核,让不能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检察官比出来、退出去,让优秀的检察官有动力,通过检察官遴选,2名干警选入员额检察官序列,1名员额检察官主动退出。新录用公务员7人,为我院注入新鲜血液,弥补了检察人才储备不足问题,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三)从严从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常态化推行肃清政治流毒和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决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④,逢问必录,共填报重大事项32次,及时防控廉政风险,筑牢廉洁从检防线。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检察举措还不够坚实;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监督精准度和监督质效还不够高。三是队伍建设处于新旧转化的调整期,干警的履职能力和创新水平还有待提升。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大局、积极能动履职,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坚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夯实基层战斗堡垒。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融合发展。深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从严治检,筑牢检察队伍忠诚底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服务保障大局发展。把更利于社会内生稳定的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得更实,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加大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突出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⑤,加大反洗钱力度,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把第三方监管司法改革不断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检察听证、刑事和解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构建全域善治格局,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通过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扎实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脚踏实地落实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职责,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发挥效能,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为目标追求,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影响力。
四是注重创新亮点,踔厉奋发争先进位。强化大数据运用,把核心业务数据作为检察办案提质增效的重点,推动各业务数据向好向优发展。巩固脱薄争先效果,聚焦群众满意这个根本标准,以“小切口”推动“大作为”,以检察品牌引领创新提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养、推荐办案典型团队和先进个人,让更多的优势工作强起来,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守正创新检察监督新成效。
五是强化自我革命,着力锻造过硬队伍。履行好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以完善业务考评、检察人员考核为抓手,持续加强和规范检察管理,激励担当作为,强化效能提升。深化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时时刻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隆化新时代现代化场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
②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③“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1年8月24日,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服务保障全市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市检察院、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21年9月10日,为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林草生态文明建设,市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④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⑤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