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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18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本院原创  【字号: | |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9日在隆化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平安隆化建设

始终坚持保平安、护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依法从快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加大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6件273人,其中,批准逮捕161件22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6件608人,提起公诉331件498人。积极完善与监察委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着力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注重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起诉破坏生产经营案件5件10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起诉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9件39人,依法从快办理郭家屯镇重大污染环境案件,以郅某某等十七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秉持对案件定性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的原则,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努力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案件的全程把关和指导,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规范、引导取证工作。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72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54人,涉恶案件3件18人。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审查起诉张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办案过程中,针对部分犯罪事实证据不足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事项300余条,为案件顺利公诉奠定坚实的基础。县法院以张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彭某等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6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杨某某等3名被告人判处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与共青团隆化县委制定《关于构建隆化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件67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25人次,开展法制教育2次,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42次,听取律师意见16次。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存瑞中学分别联合签发《关于深入推进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发放到县内各中小学校。由县政法委牵头,我院与县公安局对县内两所学校的安防情况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针对存在宿管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4条。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实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件次。自觉以公开促公正,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开通微信公众号。依托检察官方网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38条,法律文书279份、重要案件信息5条、受理律师辩护与代理67人次。通过“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500余条。

二、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

始终坚持抓主业、促监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厘清发展着力点,努力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效果。

加强刑事侦查监督。挂牌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由刑事部门员额检察官轮流值班,实现公安机关与检察室业务数据对接,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保证案件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不批准逮捕35件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作不起诉5件5人。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的监督,监督应立而未立案件3件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

深化刑事审判监督。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0件108人,平均人数适用率达到80%;90%以上的案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县法院已判决56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63%。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针对认罪认罚落实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提高办案质效。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值班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不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和效率,组织开展观摩庭4次。重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罪1件,提请刑事抗诉2件8人,均得到二审法院支持并获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以监管安全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在押人员出所、入所检察和安全防范检察。全年检察看守所收押464人,出所452人,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12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检察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307人,巡回检察监外执行罪犯60人(次),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件1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1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件,向办案单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均被采纳,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重点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强举措、重实效,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多向发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成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与隆化检察微信公众号对接,积极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时,平台在线受理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五大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以来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采取行政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清查,发现案件线索10件。关注网络舆情,针对网络上反映的生产、销售、焚烧高仿人民币及高仿人民币用于幼儿园、小学教学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隆化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维护人民币管理秩序的严肃性。

确保维护公益见实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针对部分乡镇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被媒体报道后,我院及时跟进,调查搜集证据,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向全县各乡镇下发了《关于清理河道垃圾移交第三方保洁公司》的工作提示函,对河道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行洪安全。我院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令七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1277470元,并对其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当庭向郭家屯镇村民及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四、积极努力作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转理念、强监督,切实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案件监督力度,同时,深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当事人申诉和调阅法院卷宗获取案件线索,针对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件,其中,审判监督类检察建议6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注重拓宽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途径,不断提升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对7件民事申诉案件做好矛盾化解、服判息诉工作。

五、加强协调沟通,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对象、执法过程、处罚结果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开展“强化非诉执行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活动,积极与县法院、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结合行政部门非诉案件申请法院执行情况,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县内120家小饭桌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只有6家小饭桌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备案登记。我院联合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对小饭桌进行实地检查,针对部分小饭桌存在无登记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问题,向5个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正确履职,所提出建议均被采纳。

六、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队伍能力建设

始终坚持打基础、强素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效能化、职业化建设,营造勤政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积极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班子成员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突出、重点问题开展检视剖析。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做到立行立改,把整改落实贯彻主题教育始终。将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坚持把守初心、担使命与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融合,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统一应用系统参与随机分案,全程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和监督考评。共评查案件145件,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加强对案件的日常预警监督,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办案期限、涉案款物处置、法律文书公开等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

注重业务素质能力提升。根据省检察院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将我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5个部门,内设机构及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加强理论业务学习,组织干警收看省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各类讲座45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23次。充分利用“检答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精心组织使用学习,使之成为干警的“精神加油站”。注重发挥院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干警的廉洁从检思想防线。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坚持把干警日常监督作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干警执行规定禁令等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好法律底线。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监督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监督效果不明显,对整改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和跟踪问效。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干警综合素质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要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检察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强业务、重监督、补短板、抓弱项,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全县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将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刑事犯罪,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总体要求,加强协作,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同步跟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二)立足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政治担当,全面履职尽责,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分析研判问题症结,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努力实现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着力改进监督方式,抓好侦查、审判活动和执行环节的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成效。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三)立足维护公共利益,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严格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提升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和“随手拍”举报平台信息共享、收集案件线索作用,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立足锻造优质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项重点业务,依法履职尽责,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隆化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在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关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成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④随手拍:为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隆化检察微信公众号中设立的公益诉讼专门举报平台,群众可以通过该平台发送随手拍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对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个部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检答网:是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四级院共同使用,提供检察业务咨询答疑、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项重点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介绍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至此“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也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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